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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02-02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减少人员聚集,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和学校疫情防控统一工作部署,现将我校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在此期间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以下的,各单位可依照本单位内控程序要求,通过询价、定点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特急签报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询价采购。

二、疫情防控期间,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应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应加强疫情防控项目的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

三、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自行采购等线上采购业务正常开展。

四、从即日起延期各类采购项目的现场评审活动,已发布公告明确开标时间、非必须的采购项目,一律发布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让我们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做出积极的贡献。

联系电话:

货物服务类采购:杨 敏 13810011916,肖 源 13810783717

工程类采购:张 苏  13466622896,刘瀚元 18501050195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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