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2020-06-16
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采购透明度,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开主体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二、 公开渠道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公开。
三、 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以及120万元的工程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 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 公开时间
自2020年6月16日起,各单位发起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于填写采购申请时同步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1)至以下邮箱:
货物服务类:xiaoyuan@ruc.edu.cn,联系电话:62511204
工程类:cgzx@ruc.edu.cn,联系电话:62516966
六、 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意向公开工作。
2、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在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采购项目的, 均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填报采购意向,以便学校统一发布信息。采购活动在采购意向公开后方可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未按时填报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采购。
3、项目单位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4、学校直(附)属独立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