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货物及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注意事项2018-03-07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高效做好2018年货物及服务项目招标管理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招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现将货物及服务招标项目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货物及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组织工作。其中货物及服务预算金额在10-20万元项目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会同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组织,货物及服务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组织购置。
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涉及采购人提供技术文件、专家论证、归口单位编制和审定招标文件、发招标公告、发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开标、评标、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公示等十几个环节,采购周期从参数提交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到完成整个采购过程需要35-40天,竞争性谈判/磋商从参数提交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到完成整个采购流程需要20-25天。请项目负责人预留必要的项目购置工作时间。
为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请务必在项目批复后二十日内,将《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货物服务类)》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启动项目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货物服务类)》模板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专栏,需求表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求表报送要点如下:
1、采购需求应当清晰、完整、明确。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5、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9、*号条款为最核心的条款,同时也是废标条款,建议整个技术需求中不超过5个;#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可根据项目情况标注。
10、设备购置项目中需明确标注出一台件核心设备。
在制定采购需求时,不得设置以下条款:
1、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
2、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
3、设置不合理的完成期或交货期;
4、*号条款市场上能满足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设备购置管理信息系统将于今年上线运行,系统运行后填报相关项目信息按照设备购置系统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络。
(联系人:杨 敏 联系方式:62515608)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