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问答2017-03-21
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的有关精神,更好的完善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服务教学科研,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意见》出台后,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有何变化?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自主权增大。凡属于《意见》所定义范畴的科研仪器设备,均可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不需要再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单价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可以选择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牌及型号。
各院系、科研机构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的且单价或批量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自行比价的方式进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实行审核备案制。
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
院系可自行推选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如何界定科研仪器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院系、科研单位采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
如何进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申报与编制?
学校各院系和科研机构应按照财务处通知要求,申报下一年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由财务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并录入“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科研仪器设备怎么买?什么品类可以院系自己买?
(1) 单价或批量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设备,通过学校入围协议供货商进行购置。
工作程序为各单位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送《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购置。
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仪器设备,可以采取用户单位自行比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2) 单价或批量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
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什么是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包括哪些种类的设备?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每两年发布一次。货物类目录项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扫描仪、投影仪、电梯、空调。
学校入围协议供货商的优势有哪些?
(1)学校入围的协议供货商是在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标的定点供货商范围之内,择优选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售后服务良好的供货商为我校协议供货商。
(2)设备质量可靠,可追溯,供货速度较快。
(3)价格公开透明,服务体系完善,以更快的响应速度、更强的技术支持,更到位的服务意识服务学校设备购置工作。
(4)针对中国人民大学所有设备提供原厂规定时间内的免费质保。所有产品过保后,提供终身免费维修。
自行比价的购置项目需要什么工作程序?
1、由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成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不少于三人的比价小组,由比价小组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和综合比较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2、根据采购组织情况,提交《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询价采购表》(附件2)并附供应商盖章的报价单原件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
3、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签订、供应商送货、验收、资产报增和财务报账等工作。
采购进口设备需要进行什么准备工作?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应做好进口论证和备案工作。具体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大型仪器设备进口论证意见;进口论证的其他材料。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向教育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展购置。
科研仪器设备推选评审专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工作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并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的推荐程序是什么?
用户单位采取书面形式自行推荐专家,专家选择实行先校外再校内的推荐顺序,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各单位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送《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专家推荐表》(附件3),审核后方可聘请为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方式确需变更的,如何进行?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用户单位需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变更政府采购校内会商意见表》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由实验室设备处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方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除外。)
如何进行自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合同签署?
单价或批量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校制订的货物购置合同模板签署采购合同,报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备案。
在网络电商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无法提供购置合同的,可凭购置发票和已完成的网络订单截图进行设备报增和报账。订单信息应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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